广东江门一陶瓷原料厂因未建台账被罚7500元
广东江门一陶瓷原料厂因未建台账被罚7500元8月9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对江门市新会区卓*陶瓷原料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处罚书,5月,江门市新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于6月19日告知该企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该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为此,该局决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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